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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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和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 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孙春兰副总理调研时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本着“因地制宜、按需设岗、合理开发、有序退岗”原则,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岗位设置
重点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三、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
四、岗位待遇
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服务期间,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参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单独列支。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主动与地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对接,精心组织推进和实施。长春、吉林、延边等地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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