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新增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精神,根据《关于加强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4〕25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级申报、市(州)初审、省级评估、线上公示等程序,决定保留59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格,其中,1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限期一年整改;新增认定11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请各地按以下要求持续做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一、加强基地管理。各地要结合本次复评和认定工作,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管理,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政策,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更多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更好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中的引领作用。
二、给予资金支持。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规定,将给予此次新增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强化资金监管。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2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加强一次性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形成台账,定期上报省厅,并将其纳入复评重要指标项。
2023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wgjy/202312/t20231229_8342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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