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42号建议的答复
徐中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改进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相关规定的建议》(第0142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岗位聘用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聘用情况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中,已明确了正高级讲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即“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结合现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是我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的,条件中的“申报正高级讲师,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同时,我省对不具备正常申报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符合相关条件的,畅通了绿色晋升通道,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四、《云南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职改〔2008〕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需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鉴于此,“取消申报正高级讲师必须被聘在高级讲师岗位上履职满5年,通过高级讲师评审工作满5年这一条件代替,把评聘分开”的建议,不符合目前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教育厅按国家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人社事业的关心与呼吁,希望今后继续建言献策,以便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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