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32号建议的答复
沈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县级综合医院医务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建议》(第033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导向激励作用,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队伍人才建设”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制度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激励作用。
一是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07号),改革完善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进行,通过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引导广大卫生人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卫生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评审,针对省、州、县乡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特点,分级分类制定评审条件,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州(市)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要求理论水平、工作实绩和科研学术能力并重;对县级以下的卫生技术人员则突出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把品德、实践经历、考核结果和服务基层情况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需提供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针对护理人才职业特点,将晋升主任护师的学历要求从本科放宽至大专毕业25年,并放宽论文要求。
二是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制度,适当放宽乡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考试要求方面,通过降低分数段的形式,确定乡镇基层合格标准;在基本条件要求方面,将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口专业学历,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在业绩条件方面,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在论文要求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作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方面的要求。同时,下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州(市)自主开展,进一步扩大基层选人用人自主权。
(二)畅通非公经济组织和事业队伍编外聘用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印发出台《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进一步畅通非公经济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凡依法与我省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才,均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外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享有与编内聘用人员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权利。
通过对现行职称制度体系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对卫生技术职称制度进行深入改革,进一步发挥了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更加客观科学的卫生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已初步建立,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我省卫生技术人才总量不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稳定等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卫生技术人才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技术过硬的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队伍正在努力培养造就,为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截至2019年,全省卫生技术人才总数达到14154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939人、副高级职称19895人,中级职称39769人,初级职称66988人。共有1745名乡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通过定向评价晋升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职称62名。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部署,会同省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我省卫生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关于“各级党委、政府、政协、人大深入基层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逐级向上呼议提出改革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放宽县级综合医院医务人员职称评聘条件,让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早日在职称聘用上,与乡镇卫生院一样,不论年龄大小均不受中、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四级、七级、十级)”建议的答复意见
长期以来,受乡镇基层工作条件和成长成才平台制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普遍存在晋升职称难、提高待遇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基层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破解基层人才发展难题,省委、省政府在2014年印发出台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力度,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条件。
按照省委、省政府改革精神要求,我厅印发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放宽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 5 年或20 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 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 年或1 3 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 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 周岁,男年满55 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在该政策中,我省已将县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与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进行了放宽,享受了同等的政策倾斜。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面,在对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放宽的同时,对县级事业单位聘任高级岗位也进行了相应的倾斜和照顾。关于对乡镇政策倾斜力度更大的政策背景,目的是通过岗位聘任倾斜,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基层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鼓励引导更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向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流动,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引才留才提供政策保障,切实解决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和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的建议进一步研究。我们已注意到医疗卫生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指导比例偏低的问题,已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但由于受疫情影响,目前暂停省外调研,待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后,将赴省内外继续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提高医疗卫生行业高级岗位指导比例的方案,并按要求报批后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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