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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胡江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昆明市东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后扶持、促进脱贫攻坚成效巩固的建议》(第0339号)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多次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召开现场会议推进落实。今年,云政发〔202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对此项工作作出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压实责任、强化领导,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落实。2019年、2020年省人社厅分别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办连续印发了云人社通〔2019〕139号、云人社通〔2020〕77号文件,把就业帮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部署,做到搬迁及后续扶持工作和就业帮扶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一、关于加大对涉迁群众就业扶持力度方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聚焦搬迁群众后续问题,坚持普惠性政策和专门政策、措施并举,强化培训服务、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扶持与兜底保障并重,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搬迁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工作,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聚焦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对照有扶贫车间、有技能培训、有就业服务、有公益岗位等要求,开展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一是对于“能出去,可远行”的搬迁劳动力,鼓励异地转移就业,按照省外就业每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就业最高不超过500元的外出务工奖补。

  二是对于“能出去,但不能远走”的贫困劳动力,落实当地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帮扶就地就近就业。

  三是针对产业发展不充分、就业岗位缺乏的地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管理,促进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发展,调整吸纳就业奖补政策,按照搬迁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奖补,提升就业扶贫车间带贫效果。

  四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际,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搬迁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开发楼长、保洁员、保安员等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提高岗位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800元,实施就业帮扶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针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返贫”搬迁劳动力,开发为期6个月的公益性特岗,每月补贴1000元,给予临时安置。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涉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方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续印发了云人社通〔2019〕139号、云人社通〔2020〕45号、云人社通〔2020〕77号文件等文件、把涉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同筹划、同推进,并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照搬迁劳动力“应培尽培”原则,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搬迁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地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可以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努力增强搬迁群众参与技能培训积极性,提升搬迁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截至6月底,全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54.43万人次其中搬迁贫困劳动力培训54.22万人次。

  (二)持续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与省财政厅紧密配合,提前谋划、科学测算,在收到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30日内,及时、足额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州市,并督促州市将资金及时下拨县区,确保了资金按时到位。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25.27亿元,分两批次及时下拨,于6月19日已全额拨付到位。我们将深度贫困县的贫困劳动力、未就业贫困劳动力、集中扶贫搬迁安置点人数和数量作为就业扶贫重点因素考虑,加大了对88个连片贫困县、27个深度贫困县和16个督战县就业扶贫专项资金支持,专门增加安排每个连片贫困县专项补助资金150万元;专门增加安排每个深度贫困县就业扶贫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2020年在分配中央转移就业补助资金时,我们把集中扶贫搬迁安置点人数和数量纳入资金分配因素考虑,对800人至5000人以上的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按照30万元标准补助;5001人至10000人以上的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按照50万元标准补助;10001人以上的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按照100万补助,加大对大型易地扶贫安置点就业扶贫资金投入。

  (三)专项安排“易迁点”服务补贴。2020年,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明确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的,按照每个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站“易迁点”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就业政策宣传、服务保障等支出。

  三、关于延长公益性岗位的补助时限方面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促脱贫”的作用,同时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我们联合省财政厅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进一步强化落实政策,规范管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退岗有序”的机制,科学开发、规范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安置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按程序予以安置。

  四、关于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扶持方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上述文件已经明确,对自主创业的搬迁劳动力和其他搬迁人员,优先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支持,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同时适度扩围小额扶贫入户贴息贷款,将三年内脱贫且有创业计划的原建档立卡户纳入贷款范围,解决其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在搬迁安置区创办小微企业积极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优先提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下一步,我们将采纳胡江辉代表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东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再次感谢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建言献策,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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