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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计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6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案情】职工万某1989年11月被属于冶金行业的某家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为合同制工人。1989年11月-1995年12月从事露天矿钻孔机司机、1996年1月-2001年12月从事露天矿爆破工。2005年1月后不再从事特殊工种相关工作。请问万某1989年11月-2001年12月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计认定?

     【分析】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70号)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得跨行业、跨企业、跨工种认定”的规定。万某从事的露天矿钻孔机司机和露天矿爆破工属于两种工种,不可以累计计算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hygq/202309/fa6e4de419c74cf39206565d79fbb6d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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