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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问:在我省如何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16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政策问答】

  问:在我省如何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设立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设立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技能机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登记设立工作移交同级行政审批局或其他部门的,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了解本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附件3)。

  (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举办人应到住所地所在的县级市、县、市辖区的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成立。

  (三)登记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设立情况。符合我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目录,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市县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除外)。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hygq/202302/216770da847943eb83b4bf38ea862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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