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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3 来源: 作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维护全省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有关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机关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机关对已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年度报告核验。

  二、核验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机关许可,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省(省内)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核验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省本级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附件1、2、3)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接收相关材料,严格核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

  (二)明确任务分工。省厅负责对省本级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核验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工作。各地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经营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劳务派遣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与附件4一并报送省厅。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3月31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人社部门要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对年度报告核验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核验结果在网上公布,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同时,要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平安建设自查,确保劳务派遣规范用工。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崔富成 69690082

  电子邮箱:641956391@qq.com

  东软公司技术支持 61876602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

  2.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3.省本级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4.各省辖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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