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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博士后工作总结及科研成果转化需求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来源: 作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全面系统总结2021年博士后工作,科学谋划2022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重要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按照计划安排,现就报送2021年博士后工作总结及科研成果转化需求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下同)要系统总结2021年博士后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管理服务主体责任履行,博士后招收培养(出站、留辽)、经费获取及投入、科研成果及转化(重点说明在辽转化情况)、开展技术培训、创新创业扶持等情况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二、科研成果转化需求信息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全面征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有科研成果转化潜力和实际需求的信息,在不涉密情况下,认真填写附件1表格。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掌握的已出站博士后有科研成果转化需求的,也可一并报送。我厅将根据科研成果的产业领域、技术特点等,将信息针对性推送至相关企业,适时组织开展对接交流活动,促进科研成果在辽转化落地。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直接报送我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集中报送我厅。同一单位既有科研流动站,也有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可统一报送我厅。

  (二)各报送单位请于2022年3月4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1、2盖章扫描版(PDF)及可修改电子版连同附件3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

  电子邮箱:lnrstzjc@126.com

  附件:1.科研成果转化需求信息表

  2.科研成果转化需求信息汇总表

  3.博士后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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