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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完善市级公租房项目租金价格形成机制听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拟定了重庆市完善市级公租房项目租金价格形成机制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价格听证。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听证事项

  拟于2024年12月下旬召开重庆市完善市级公租房项目租金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置24名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代表13名。公租房承租人(含共同承租人)10名,其中:市级公租房承租人7名(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各1名),区县级公租房承租人3名(主城新区、渝东北片区、渝东南片区各1名);市级公租房申请人3名。消费者代表通过网络自愿报名,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公证处现场公证下随机选取产生。

  2.经营者代表2名。由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产生。

  3.市人大代表1名。由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人大办公厅推荐产生。

  4.市政协委员1名。由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政协办公厅推荐产生。

  5.有关部门及组织代表4名。由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公租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6.专家学者3名。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二)旁听人员

  设置10个旁听席,通过网络自愿报名,市发展改革委在公证处现场公证下随机抽取产生。

  (三)新闻媒体

  设置5个记者席,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报名顺序产生。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报名条件

  1.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市、区县级(主城新区、渝东北片区、渝东南片区)公租房项目的承租人、市级公租房申请人,并对公租房管理以及租金价格等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

  4.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须具备的报名条件

  1.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3.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旁听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报名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推荐时间和方式

  (一)消费者代表和旁听人员。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间,通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zggw.cq.gov.cn)报名(每日0:00至7:00为系统维护时间,报名系统暂无法使用)。

  (二)推荐听证会参加人。推荐听证会参加人的单位,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推荐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告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7575565;传真电话:67575565)。

  (三)新闻媒体。于2024年12月3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名(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67575155)。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完善市级公租房租金价格形成机制方案以及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等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于12月中旬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fzggw.cq.gov.cn/zwxx/tzgg/202411/t20241126_13832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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