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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日常巡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自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以下简称“日常巡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用工领域。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2.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福利待遇的情况;

  5.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检查方式

  通过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采用现场查阅资料、与企业面对面交流询问、制作笔录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公开检查结果。

  二、工作安排

  执法人员分为5个小组,匹配30户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具体名单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日常巡查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二)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指导、检查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采取现场指导、口头讲解、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规范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恶劣情形实施严厉惩戒。

  附件:日常巡查单位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日常巡查单位名单.docx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xinwenzixun/gggsnew/202411/t20241122_6786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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