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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 “短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工程咨询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藏发改投资〔2021〕103号)等文件规定,拟增补2024年度“短名单”咨询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原则

  “短名单”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入选的方式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守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二)符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发改投资规〔2019〕623号)、《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藏发改投资〔2021〕103号)等文件要求。

  (三)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有固定营业场所,且各类硬软件设施配备齐全。

  (五)须配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等,从事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六)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失信、违法记录。

  三、提交资料时间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咨询评估机构,需按附件提供申请资料,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西综合楼1楼2114室,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

  (二)报名截止后,我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咨询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拟增补名单。

  (三)对评选出拟增补的“短名单”机构,将通过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将不予列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投资管理需要,依据咨询评估机构评估质量、年度总结等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管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短名单”。

  (二)咨询评估机构应对所提交的审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资料的咨询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

  

  附件:“短名单”申报资料

  

  联系人: 南朗才仁   0891-6189882

  郭瑞雪     0891-6364176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drc.xizang.gov.cn/zwgk_1941/tz/202410/t20241009_439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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