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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委决定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14份文件开展清理,废止6份文件、宣布失效8份文件。

   

  附件:1.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3〕447号)

  2.《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发改经贸〔2013〕541号)

  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售粮大户奖励办法〉的通知》(藏发改经贸〔2016〕94号)

  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地产产品先试先用行动方案〉的通知》(藏发改经贸〔2019〕67号)

  5.《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和审议审批意见(暂行)》(藏发改投资〔2010〕335号)

  6.《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受理内部审查办法》(藏发改投资〔2015〕145号)

   

   

   

   

   

  附件2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的意见》(藏发改经贸〔2009〕189号)

  2.《关于〈印发县、乡(镇)基层政权机关综合服务用房统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1〕643号)

  3.《西藏自治区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藏发改投资〔2014〕172号)

  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藏发改财金〔2018〕206号)

  5.《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发改经贸〔2019〕145号)

  6.《西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藏发改经贸〔2020〕16号)

  7.《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藏发改财金〔2021〕234号)

  8.《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财金〔2022〕210号)

  


原文链接:http://drc.xizang.gov.cn/zwgk_1941/tz/202411/t20241114_447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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