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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票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申通地铁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轨道交通市域线票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制定的轨道交通市域线票价机制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开通的市域线(包含市域铁路和轨道快线)。

    二、票价机制主要内容

    1.价格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制定轨道交通市域线基准票价(含基准费率、起乘价)。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指导下,申通地铁集团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可以对基准票价实行下浮或优惠、适时优化计价办法和换乘计价规则。

    2.基准费率。设计最高时速160公里及以上的市域线,每人公里基准费率0.45元;设计最高时速160公里以下的市域线,每人公里基准费率0.37元。

    3.计价办法。每人次票价=每人公里费率×乘坐里程。当每人次票价低于或等于起乘价,按起乘价计价;高于起乘价,则按公式计算票价。市域线按元计价,尾数在0.5元及以下舍弃,0.5元以上进位1元。

    4.起乘价。起乘价为4元。

    5.换乘计价规则。市域线之间互联互通和中转换乘,按市域线计价规则连续计价。市域线与市区线之间换乘,市域线部分按市域线计价规则连续计价(不计起乘价),市区线部分按照现行轨道交通票价体系连续计价,两者累加。

    三、相关要求

    1.强化信息公开。申通地铁集团应在上海地铁官网等渠道公布市域线车票种类、计价方式、车票使用方法等信息。每条市域线开通前在上海地铁官网等渠道提前公布线路站间票价表,并在车站公告栏等公布票价信息。申通地铁集团应加强对一线站务人员的政策培训,畅通服务监督热线电话等咨询投诉渠道。

    2.做实做细乘客优惠措施。申通地铁集团应制定并公布市域线乘客优惠措施的实施细则,并加强宣传力度,将优惠落到实处。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指导下,申通地铁集团可以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适时调整优惠方案,并提前两个月将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3.加强政策实施后评估。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指导下,申通地铁集团应做好客流数据监测及分析,密切跟踪社会反映等情况,并在后续每条线路开通前进行评估。经评估,如有必要对基准票价进行下浮或优惠、优化计价办法和换乘计价规则,申通地铁集团应提前两个月将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上述票价机制自机场联络线首通段(虹桥2号航站楼站至浦东1号2号航站楼站)运营之日起执行。申通地铁集团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站间票价表及相关信息公布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fgw.sh.gov.cn/fgw_jjjctk/20241115/54a1241ac96941f78f38a2609579d6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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