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信局,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技工强省建设,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备赛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决定举办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技能人才素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综合性技能人才展示交流和切磋技艺平台,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良好氛围,引领各地、各行业不断提升技能竞赛工作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培养更多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全面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技能人才支撑。
二、大赛主题
技能成才 技能兴皖
三、组织机构
大赛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主办,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采用1个主赛区、N个分赛点模式办赛。其中,主赛区在承担部分赛项竞赛任务外,同时承担大赛开幕式以及相关配套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协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根据承办赛项和自身实际自行确定。各赛项具体承办和协办单位另行确定并公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共同成立大赛组委会(附件1),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各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赛区(赛点)执委会,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技术保障、后勤服务、安全管理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大赛安排
(一)竞赛时间:2024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地点:根据承办、协办单位情况确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赛项设置:根据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赛项设置,结合我省实际,初步设置93个赛项开展报名,其中世赛选拔项目59个、国赛精选项目33个、技能展示项目1个(附件2)。最终赛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对报名数不足6名(组)的赛项,根据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赛项设置和参赛要求直接组建安徽省集训队或予以取消。
(四)参赛对象:16周岁以上(2009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安徽户籍或在皖学习工作满1年的人员,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世赛选拔、技能展示项目选手应于2004 年1月1日以后出生(飞机维修、数字建造、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水处理技术、工业设计技术、工业4.0、光电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信息网络布线、云计算、网络安全等12个项目选手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其中乡村振兴赛项优先鼓励农业家庭户籍人员参赛。
五、参赛报名
大赛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代表队参赛管理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分别组织。
(一)领队、领队助理。各市可报领队1名,领队助理2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报名。领队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竞赛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本代表队参赛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监督仲裁等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领队助理由竞赛工作经办同志担任,协助领队做好参赛选手、教练裁判及相关工作人员参赛期间的管理服务、后勤保障工作。
(二)参赛选手、指导教练。技工院校、各类企业报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每市每个赛项可报2名(组)选手(广德市、宿松县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报名,中、省直单位在所在市报名),其中乡村振兴赛项推荐选手中农业家庭户籍人员不少于1名(组)。教育系统各类院校报名由省教育厅组织,其中世赛选拔、技能展示项目每个赛项可报4名(组)选手,国赛精选项目每个赛项可报2名(组)选手,所报选手不占用各市参赛名额,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代表队统一管理。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选手所在单位对应赛项可增报1名(组)选手;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精选项目报名条件调整且非本人意愿退出安徽省集训队的选手,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相近赛项;增报选手报名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不占用各市参赛名额。
同一单位同一赛项最多可报2名(组)选手。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练。
(三)裁判员。各市及教育系统每个赛项可分别推荐1名裁判员。裁判员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和裁判方法,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并具有市级及以上竞赛执裁经验。
六、技术工作
(一)技术标准。大赛以实操形式进行,参考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制定技术文件和命制试题。
(二)裁判长、副裁判长。组委会邀请往届全国技能大赛裁判长或国家级竞赛技术专家担任各赛项裁判长,负责牵头制定技术文件、命制竞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培训裁判人员、组织实施评判等工作;从我省具有全国技能大赛等国家级竞赛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聘请各赛项副裁判长,负责配合裁判长工作、指导并验收竞赛场地搭建等,必要时可代为承担部分裁判长职责,裁判长和副裁判长均不参与评分。
(三)裁判员。裁判员原则上由各代表队推荐,确有需要的项目由组委会在具有相应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负责按照裁判长和组委会统一要求参与编制技术文件、命制竞赛试题、进行现场执裁等工作,但不得为本代表队选手评分。
(四)场地经理。执委会选派熟悉竞赛场地、设施设备和技术标准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落实各赛项场地布置、设施设备工具耗材准备、技术保障以及赛场内各类服务保障人员管理等工作。
七、配套活动
大赛拟同期举办长三角职业技能邀请赛、技能人才工作展示交流、技能人才专场招聘、技工院校特邀专家签约等活动。其中,长三角职业技能邀请赛由相应赛项承办赛点具体组织,其他活动均由主赛区统一组织实施。
(一)长三角职业技能邀请赛
组委会拟选择15个左右赛项举办长三角职业技能邀请赛,邀请沪苏浙豫粤等省份每个赛项选派1-2名(组)选手、1名裁判员到我省参赛,与各代表队选手同场竞技,根据竞赛成绩分别排名并设奖。
(二)技能人才工作展示交流
主赛区统一提供展位,各代表队及受邀企业自行设计搭建展馆、准备参展资料、物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邀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现场展示绝技绝活,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全面展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果。
(三)技能人才专场招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邀请符合条件资质、具有招聘需求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招聘技能人才,并派专人现场提供就业创业咨询服务、解读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搭建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四)技工院校特邀专家签约
组织技工院校邀请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专家组长、裁判长到校担任特邀专家,现场签订竞赛、教学合作协议,加强赛事标准研究,推动竞赛标准向教学标准、训练方式向教学实训方式、竞赛成果向教研成果转化,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
八、奖励办法
(一)金、银、铜和优胜奖。对各赛项前3名的选手,分别颁发金、银、铜奖,并给予获奖选手每人5000、3000、2000元奖励。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且排名在参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选手名次原则上不并列。
(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按省级一类行业赛标准执行。技能类赛项各职业(工种)排名前2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排名前21%-4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排名前41%-5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学生选手最高晋升至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类赛项不晋升等级。
所涉职业(工种)没有设置相应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至现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重复发放。所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大赛组委会名义、安徽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代章形式制发。
各赛项与职业(工种)名称按照相邻相近原则进行对应(附件2)。
(三)安徽省技术能手。对各赛项第1-3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称号。已获“安徽省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已取得相应申报资格的,不重复申报。
(四)团体奖项。按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每个参赛项目1分的计分原则,对排名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团体奖”。对参赛组织规范、成绩较好、配套活动成效明显的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在系列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
(五)对各赛项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教练,授予“优秀指导教练”称号。对各赛项裁判长、副裁判长颁发“特邀裁判长”“副裁判长”证书,对裁判员颁发执裁证明。
(六)鼓励各参赛代表队及选手所在地、所在单位等对获奖选手给予追加奖励,鼓励给予专家团队对应奖励。
九、集训工作
赛后将组织各赛项前3名选手成立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安徽集训队。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我省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入围对应赛项集训队,如选择报名参加本次大赛(占各代表队参赛名额),则以竞赛成绩作为入围集训队依据。
各赛项第1名选手所在单位优先作为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安徽省集训基地;因报名人数较少不组织竞赛的赛项,结合往届国赛、省赛成绩在报名单位中择优确定集训基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最新规定适时调整有关集训政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指定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全面负责大赛报名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11月8日前报至组委会办公室,并请于11月15日前将《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3)、《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附件4)、《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代表队报名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参赛选手白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以项目-姓名-手机号码命名),一并发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选手参赛,公平公正组织选手选拔,认真开展赛前培训,积极做好活动宣传。参赛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加强选手参赛管理、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三)对本届大赛新增赛项(附件2中带“*”标记),有意向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出承办申请,于11月15日前将加盖市局公章的承办申请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报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并注明“承办申请”字样。承办申请格式不限,请重点说明承办场地、设备、专家、技术保障等方面的优势条件,以及以往在申办赛项相关省级、国家级竞赛中的参赛获奖情况。非新增赛项前期已进行摸底,不在本次申办范围,请勿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结合报名情况、承办意向、历史成绩以及前期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项目布局摸底情况等,统筹设置赛区(赛点)。
(四)请各地结合大赛配套活动做好相关工作准备,提前征集汇总参展、招聘工作资料,安排必要的展示交流、招聘咨询等工作人员,并请组织1-2家本地媒体参与活动报道,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代表队交通、食宿、物流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裁判员劳务等费用,自行承担。赛场租赁、改建,设施设备及工具租赁、购置,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人员、工作人员交通、食宿和劳务等费用由各赛区(赛点)执委会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给予办赛补助。
(六)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大赛活动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组委会授权执委会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社会赞助工作,相关情况报组委会备案。
(七)组委会在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http://117.68.7.118:19000/ahweb/ui/business/certificatefirstpage/certificatefirstpage.html)开辟大赛专栏,附件3、4、5及赛务动态等将上传至专栏,请随时关注。
十一、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冬梅 张勇
联系电话:0551-62623670
电子邮箱:ahjnjs@163.com
(二)各赛区(赛点)执委会
人员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赛项安排
3.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4.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
5.第十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代表队报名汇总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hrss.ah.gov.cn/zxzx/gsgg/80755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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