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技工院校改版毕业证启用!
为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根据技工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毕业证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中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证书中新增“根据新政办发〔2018〕130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字样。 6月3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保障办学经费、师资、待遇,统筹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技工教育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产业发展、企业需要、个人需求制定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开展多元化、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军入伍、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就业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支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以及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原文链接:http://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485/202406/db8dbc65e55743b9bb177c94f090c8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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