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2024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今年继续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22〕13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政策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有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扩大招收规模。国有企业应结合产业特点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扩大招收高校毕业生规模。引导毕业生主动对接国家、我省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就业。
三、公开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国有企业应当普遍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在企业网站公开发布的同时,应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知晓并积极参与,助推工作落实。
五、落实工资待遇。国有企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有关要求,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离退休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4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高校毕业生包括:2024年度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下同)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在工资总额监督管理工作中要督促国有企业抓好落实,切实把支持政策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gsgg/2024/5/24/efc389f064294768b89ee122102e58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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