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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问: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问: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有什么条件?

  答:(一)在我省及各市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10个以上;事业单位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

      (三)无违规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无违规信息,经营状况良好,用工合法合规;

      (四)有见习帮教师资力量,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劳动安全条件,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入驻我省各类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如达不到见习岗位设定条件的,可以依托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单位,按照权属关系向相应就业局提出申请。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hygq/202311/f13bf46f2c354e78bf2bc1398bf944e0.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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