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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7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刘寒雁等3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财政经费支持下的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及其绩效评价机制建设的提案》(第747号),已交由我厅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责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现平台高效运转建议的答复

  (一)逐步完善专家库和院校库建设。为进一步做好培训项目工作,我厅在省校合作培训中逐步完善专家库和院校库建设。通过组织调研、对外交流、信息积累、资源共享等方式,有效整合高品质院校和优秀教师资源,推进合作院校库和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各单位执行完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后,负责将培训班的师资情况和教学评估情况报送给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构建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师资库。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各项目单位筛选、推荐一批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爱岗敬业的培训院校和师资。

  (二)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建设。自2015年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云人社发〔2015〕319号)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参加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为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通过继续教育对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和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建设。平台建成后,将适时更新相关教学案例、课件、教材等,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三)不断加强“互联网+培训”平台建设。我厅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一批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加快我省民族特色工艺、本土风味餐饮、特色种植养殖等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

  二、关于实现计划的统筹管理建议的答复

  (一)严密组织实施人才培训计划。我厅承办的沪滇合作人才培训项目和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是省财政经费支持下的人才培训项目,每年均要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次年视财政预算情况,对省级各单位申报沪滇合作人才培训项目和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情况给与适当的培训项目经费资助支持。项目经费资助的原则是申报项目的培训目的和内容必须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重点和决策部署;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八大重点产业、绿色三张牌、生态文明建设、“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等,培训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健康、交通、人力资源、金融与资本运作、信息化与数字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城市建设规划、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为重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培训计划。申报项目都是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出来的培训计划和当年任务,由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了重复、过度、低质、无效的项目出现。

  (二)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和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等云南重大发展战略,为助力脱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战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积极开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云南省高级研修项目共计划举办10期,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资助,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等,每期项目资助上限为10万元。

  (三)精准推进职业能力技能培训。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职业技能提升。针对云南人口基数大、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劳动者技能素质低、培训资源整体不足、职业培训基础薄弱等情况,提出立足实际、可操作的创新举措;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培训准入、资金筹集、培训组织、培训补贴项目目录公开、企业培训需求量大且形式多样等反映突出的难点问题,提出措施逐一解决。

  一是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方面有创新。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按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通过在核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在院校内部分配中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等措施进行激励。三是创新培训内容。除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和安全意识等纳入培训内容外,将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我省突出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保安、电工、民族工艺等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培育发展电商产业,我省拓宽网络创业补贴性培训范围,将电商服务技能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四是鼓励我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符合我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五是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各州、市、县、区要及时公布当地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我省《实施方案》中明确细化:培训招标中不得分离准入资格与具体培训项目,要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六是鼓励支持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对新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并达到相应要求的,可直接获得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培训资质。鼓励省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我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三、关于实现项目的科学评价的答复

  为认真完成好沪滇合作人才培训项目和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员管理的规定》《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厅严格按照规定,督促项目申报实施单位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开展绩效评价,要求各承办单位的培训项目遵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学员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培训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机制。

  一是项目单位在培训开班一周前报送培训方案,对项目单位加强对培训项目实施的管理,保持与培训承办单位的密切沟通,科学研究制订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培训的质量和实效。二是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实施单位按照省财政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对教学进行有效评估,每个班次需对院校情况、师资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资料、教学设施以及承办机构整体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四是适时对部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未按照要求执行项目、虚报执行情况和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单位,将收回项目经费。对执行情况较好,培训效果突出的单位,将在下一年给予优先支持。

  感谢刘寒雁等委员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心,下一步,我们将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继续加强培训计划的统筹管理,配合教育部门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计划管理机制,通过整合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教育培训项目和资源,统筹制定省级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同时,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完善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对象管理服务方案,完善培训承办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培训师资认证聘用办法等,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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