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社会保障舆情网!
社会保障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互动交流 > 正文

【政策问答】问: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建立哪些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3-08-03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问: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建立哪些组织机构?

  答:(一)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二)决策机构。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设理事长(董事长)一人。

  (三)执行机构。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四)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hygq/202308/581c2b7b125c453ba993276e51adbd7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