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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遇到缴费困难情况时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案情】某公司于2018年建立企业年金,但因近年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力承担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该怎么办?

  【分析】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后,如果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前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待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同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缴费标准予以补缴,但是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此外,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个人缴费,需填写《职工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hygq/202307/1eb519d8089f48528c1bf783d902fb4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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