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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家属能否领取举报奖励?

发布时间:2023-06-01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案件: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监督岗的杨某,通过筛查社保数据发现,参保人员李某存在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于是杨某将此事告诉其妻子吴某,并让其进行举报。请问,吴某能否领取举报奖励金呢?

    分析:不可以。《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举报事项负有社会保险监督职责的除外)举报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杨某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监督岗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监督职责,吴某根据其提供的相关线索进行举报,不能领取举报奖励金。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hygq/202305/13a72ed06d654c858dde3cdb9d1cef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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