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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城乡居保局增强业务经办免“疫”力

发布时间:2020-02-26 来源: 作者:

  近期,“新型肺炎”牵动人心,面对突发疫情,遂川县城乡居保局迅速反应,按照“非必要、不跑腿”的原则,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保经办工作的通知》,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保工作不断档、业务不乱,做到了隔离病毒,不隔离服务,增强业务经办免“疫”力。

  一是明确保费收缴及划扣办理。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居民身体健康,各乡镇人社所要会同村(社区)积极引导参保居民利用赣服通、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保险费,并通过网络等不见面方式宣传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的好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到龄但存在以前年度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允许疫情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补缴中断年限的保费,补缴成功后准予补发疫情防控期间的养老金。

  二是明确待遇申领办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到龄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各乡镇人社所根据县居保局发送的新增到龄待遇领取人员名单进行汇总确认,一并上报县居保局,县居保局核定审批后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申领个人需要提交的纸质等材料暂缓提交,待疫情结束后再行上报。

  三是明确关系转移业务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因户籍迁移,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各乡镇可以通过QQ、微信等方式将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上报县城乡居保局,县城乡居保局在收到相关扫描件或图片后及时为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移业务。

  四是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办理的业务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申领、资格认证、参保终止、关系转移接续等各类业务纸质材料的报送及审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增建设项目申报、参保登记申报、待遇申领等业务,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个人权益将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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