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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十四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84号)精神,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确定1381名专业技术人才为第十四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其中“百”层次人选135名,“千”层次人选296名,“万”层次人选950名,现将人选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引领带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一、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科研项目、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积极推荐“工程”人选参与政策咨询、项目论证、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

  二、“百”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三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千”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五级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产业创新类别的“百”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入选企业产业创新类别的“百”“千”层次人选,在我省职称评审权限范围的,经本人申请、所在企业同意,可以通过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应职称。

  三、“百”“千”层次人选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倾斜;鼓励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名单的公布,加强对工程及工程人选的宣传,不断增强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有效激发百千万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附件:辽宁省第十四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名单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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