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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2021年第二批)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的规定,辽宁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辽河油田康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信办发〔2019〕1号),符合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现对以上2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各有关部门及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的规定,对上述2家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请于2022年4月30日10时前,将上述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本领域实施联合惩戒的有关情况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韩 健

  联系电话:024-22958390

  传 真:024-22911281

  附件:2021年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企业及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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