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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储备粮公司、重庆粮食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和5月19日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责任感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要求,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具体行动,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充分认识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夏粮收购各项重点任务,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抓好市场化收购

  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地要切实增强市场化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要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有效衔接,加快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积极扩大市场化购销。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收购。

  三、压实工作责任,完成地方储备轮换任务

  各地要指导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加强协同,把握好时机、节奏和价格,有序组织开展储备粮轮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抓好市内粮食收购,特别是开展常年收购,掌握本地粮食;要加强与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对接,搞好订单种植和收购;积极推进产销合作,开拓市外粮食收购市场,推进市外粮食入渝,弥补市内产需不足,确保完成年度储备粮轮换任务。

  四、加强收购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和纪律

  执行宣传好收购政策,落实国家“五要五不准”收购政策,粮食收购地点必须张榜公示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让农户出售明白粮、放心粮、满意粮。要严格执行收购纪律,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限收农民出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严禁违反国家质价标准,损害卖粮农民利益;严禁对农民“打白条”,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从农民卖粮款中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它款项;严禁虚报库存、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库存或移库套取费用补贴;严禁挤占和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属地原则,加强对收购环节的核查,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格查处粮食收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

  五、强化市场监测,把好粮食收购质量关

  前移粮食收购入库“质检关口”,在粮食收购入库工作中,各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要加强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监管,严格操作程序,落实验收责任,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抽验复核。要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加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发现不合格粮食要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粮油质检机构建设,市内粮油质检机构要积极作为,抓住发展时机,“补短板、练内功、促提升”,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以“靠得住、信得过”的服务守住我市粮食质量安全。

  六、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帮助农民顺畅售粮、企业有序收粮。着力强化产后服务,积极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减损增收;科学合理利用烘干设施,避免霉粮坏粮。持续优化现场服务,对售粮量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等尽量采取预约收购方式,有条件的可开展预约检验;出售自产粮食的小农户可随到随卖,也可提前预约,尽量减少排队时间。要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更多采用“互联网+”收购方式,大力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服务等,不断优化收购流程;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开设休息室,让售粮主体卖“舒心粮”。

  七、严格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执法普法,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有关规定,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由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未按规定告知和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切实做好安全收购和安全生产工作,压实收购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5月30日     

  

  

  文件下载: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qtwj/202206/t20220606_10781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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