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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疫情期间就业社保服务不打烊

发布时间: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最近疫情发生之后,在一项全市统计调查显示中,市民担心近期收入和就业岗位会受到疫情影响。为此,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解答大家的疑虑。

  多种渠道帮助求职者就业

  疫情期间,市人社部门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将招聘活动从“现场”转为“线上”,多渠道、多形式推送就业岗位,确保线上招聘“不断线”,让求职者在家就能够获得岗位信息,助力有需要的求职者就近就地就业。每天通过铁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早6:50至7:00、晚21:50至22:00以及生活频道18:20至18:30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不定期通过铁岭日报、“铁岭发布”APP“招聘”专栏、“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用工信息。通过快手、微信视频号等平台组织线上直播带岗活动。求职者可以在快手中搜索“铁岭县人社中心”,也可以在微信中搜索“铁岭市人力资源中心”“铁岭县人社中心”微信视频号观看直播,市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直播带岗活动。有需求的求职者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企业招工信息。

  企业不得因职工隔离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市人社局要求全市企业要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致使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劳资双方劳动关系有关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市人社局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铁岭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

  疫情期间,市人社部门鼓励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部分理论课程支持线上授课,确保培训工作顺利推进。培训学员后,企业不仅能凭借培养每名学徒获得5000至6000元的培训补贴,还能帮助企业职工在本岗位上技能提升,进一步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稳定企业发展。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广大劳动者可密切关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等平台,这些平台将第一时间发布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计划。待疫情稳定后,劳动者可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技能证书,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增收,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http://www.lnrc.com.cn/#/ww/h/b/wwhb_cont.html)、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线上培训平台机构,自主选择学习工种,实现足不出户接受培训。

  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市人社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多举并施全力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防失业、促就业作用,兜底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疫情期间,市人社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确保工作不断档、申领不扎推,并及时调整窗口和调配经办力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坚持做到待遇审核每日清零、申领信息不过夜,竭力提高服务水平。目前,铁岭市失业保险金审核及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为0.5%)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8月31日,继续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为疫情期间企业脱困和可持续发展助力。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及职工发展,市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入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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