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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双重待遇吗?

发布时间:2020-03-25 来源: 作者:

  案情

  邓先生是工伤伤残四级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正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眼看9月就可以退休了,邓先生却被告知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停止领取伤残津贴。

  

  问题来了:

  工伤职工退休能不能享受

  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的

  双重待遇?

  

  分析

  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邓先生9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停止领取伤残津贴。

  如果邓先生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来享受的伤残津贴,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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