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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

发布时间:2020-03-25 来源: 作者:

   市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会同税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此次开展阶段性减免单位社会保险费,对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实施差异化政策。其中,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雇工)实行免征三项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实行减半征收三险单位缴费。对2020年2月已缴费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规定重新核定缴费计划,人社部门将应减免部分做退费处理。

  据统计,今年2-3月全市共计减征单位社保费4.11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73万户(其中企业1.56万户、个体工商户单位0.09万户),对减轻我市企业负担、稳定职工就业、促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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