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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减免单位划型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作者:

社会保险费减免单位划型公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号)要求,现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5号)等规定,采取与统计、税务、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间数据共享,确定以下单位按大型企业(包括非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参保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实施阶段性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名单附后),其他企业均划为中小微企业。

  如对上述划型结论有异议,请于3月20日前向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共同认定,如企业划型有变更,对多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予以退还,逾期未提交变更申请的,视为认可此划型结论。

  联系人:刘小虎

  电话:(0554)7783091

  附件:社会保险费减免一类划型单位名单.xlsx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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