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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期间,自己外出游玩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 作者:

  

  问:

  我是某公司销售人员,受单位委托去外地洽谈业务。出差期间,听说某公园景色优美,便独自赴该公园游览。在公园里因为雨天路滑不慎摔伤,造成骨折,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出差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的,不应认定工伤。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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