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
作者:
案 情
某公司职工刘某上班期间因机械伤害导致工伤,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用并落下六级伤残。
刘某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公司发现由于工作失误,没有为刘某办理工伤保险便立即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手续、补缴费用。之后公司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全部待遇。
那么这种情况,费用应该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
分 析
这种情况不应该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 因工受伤的
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综上,刘某的17万余元医疗费用发生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前,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应由公司承担。
当然,公司为刘某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
最新加入
2025-09-28国庆中秋文旅行业安全...
2025-09-26境外网络达人甘肃丝绸...
2025-09-25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
2025-09-24国家数据局一行调研文...
2025-09-22第八届丝绸之路(敦煌...
2025-09-19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
2025-09-172025年全省文化市...
2025-09-15安庆:精准发放城乡居...
2025-09-15蚌埠:锻造网创精兵 ...
热门资讯
2025-09-15市人社局召开2025...
2025-09-15市人社局建立首批行政...
2025-09-15鉴定中心举办“廿载守...
2025-09-15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在2...
2025-09-15市引才中心潘靖同志获...
2025-09-15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巡回...
2025-09-15我市高质量参保实现扩...
2025-09-15第二届“天开海归小镇...
2024-01-30cease
2023-10-12省人社厅召开党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