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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 作者:

    劳动午报讯 (记者 张晶)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3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起,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这一政策将惠及全部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预计全年将减负500多亿元。市社保中心同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办理流程。

    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社保单位缴费全部免征

    对本次国家制定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用阶段性减免政策,北京市将顶格执行。在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均减半征收。也就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6%调整为8%,以及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三项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不减。

    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需要提醒大家,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中,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三类单位(人员)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扣缴。其中,因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未成功扣缴1月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请,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断缴。

    企业类型划分无需用人单位操作

    据了解,为提升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协作配合,以统计和税务数据为依据,共同做好企业类型划分工作。部分无法划型的企业,将依据参保人员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类型划分,无须企业进行操作。

    企业可于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的情况。如果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2019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材料,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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