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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探索中职与普高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作者:

   日前,首个“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教育部、山东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意见支持山东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山东把现有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为让中职生和高中生“双向流动”,支持山东探索逐步打破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意见将职业教育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把责任落到学校,对“5个办学自主权”实行事后备案。其中,职业院校可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

   同时,意见在附件中列出教育部9项支持政策清单,其中,包括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山东开展合作办学,探索国(境)外高水平企业在山东独资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山东举办职业院校,支持山东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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