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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社局印发《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 作者:

  作者:路坦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实施兵地融合发展,兵团人社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各师市人社局可根据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师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定发布本师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可参照所在地(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

  文件明确: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上线为6.5%,下线为1.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在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前提下,可参照上线(预警线),合理安排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按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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