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社会保障舆情网!
社会保障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劳动保障资讯 > 正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明确公办医养结合服务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公办医养结合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4〕637号),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办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确保老年群体能够获得公平、安全和高质量的医养结合服务。

  《通知》提出要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明确差异化收费政策,对于特困供养群体,按照基本供养标准执行。对于其他老年人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当地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执行;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通知》要求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收费行为,服务机构需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发改委管理员

  

  

  收费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7/202411/680549a050044134be0833c68e654cd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保障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