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从构建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强化调解工作服务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凝聚合力,构建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7部门加强合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全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仲裁院调解中心和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帮助当事人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健全措施,完善规范调解工作程序。结合山东实际,细化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申请调解的材料接收渠道及审核要求、调解受理程序及办理时限、重大集体纠纷的联合化解等具体工作流程。要求依法依规制作调解协议书,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能立即履行,符合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条件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或调解不成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方协作,强化调解工作服务保障。有效发挥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参与单位在线调解平台作用,推动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线上平台及“山东解纷码”中设置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联合调解功能模块,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化解智能化水平。明确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参与单位职责分工,对工作力量入驻“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各部门协调联动作出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信息通报、疑难纠纷研讨、调解员联合培训、调解办案指导监督等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基层党建阵地构建“党建+调解”模式,强化纠纷多元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dfdt/202411/t20241111_529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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