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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并吸收了相关单位意见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通过提高站位、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强化协同,着力健全多元处理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实现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推进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任务。从“明确工作责任、构建工作模式、配强专业力量”三个方面,通过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发挥部门优势,积极联合工会、商(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力量参与新就业形态纠纷调解,共同建立健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联动工作机制。细化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模式,探索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参与司法部门“一站式”安徽特色解纷体系实体或网络平台建设,鼓励各地推动建立健全调解员办案补助制度。

  二是提升一站式调解中心调解能力。从“依法受理案件、高效调解案件、提升调解质量”三个维度,进一步明确案件受理范围、调解案件的有关程序要求和稳妥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升调解质量等事项。强调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联系指导,帮助新就业形态企业加强用工规范化建设。

  三是凝聚一站式调解工作部门合力。从“凝聚合力、加强研究、强化协同”三个角度,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人财物保障,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法律研究,强化调解员队伍培训,不断凝聚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部门合力。积极争取有关商(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一站式调解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问题研究,不断统一案件的受理标准和裁审尺度。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调解仲裁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2653907

  


原文链接: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754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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