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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整体托育负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按照行业可持续、社会可承受原则,通过优化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托育机构收费行为等,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主要包括5方面内容:一是界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二是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区分托育服务机构类型,分别明确各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方式;三是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提出制定普惠托育服务基准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则、程序要求、基本依据、参考因素等;四是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五是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具体政策,将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与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加强宣传解读,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10/t20241012_1393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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