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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工伤事实骗取社保费用近两万元

发布时间:2020-03-04 来源: 作者:

    “没想到办案速度这么快,检察长还亲自上门了解情况,给我们企业复工吃了一颗‘定心丸’,真的非常感谢!”2月21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一起企业人员涉嫌诈骗案件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该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江山市某木门企业职工毛某某在操作锯板机时,不慎导致腹部受伤。企业负责人夏某某、安全员朱某某在明知毛某某系工伤的情况下,为降低公司的损失,告知毛某某可通过社保报销其受工伤的医药费。毛某某遂与其妻子周某某一起编造自己在家不慎摔倒,导致腹部意外伤害的事实,在治疗时通过社保报销医药费,骗取社保费用共计18384.19元。案发后,毛某某主动向社保部门退还骗取的医疗费用。

    该案于2月20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江山市检察院对该涉企案件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指挥办案,指出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要以最快的速度把案件办好。

    2月20日下午,江山市检察院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后,立即召开检委会,集体讨论案件处理意见。基于甲某等人法律意识不强且初次涉案,立案前积极退赃,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生产经营,检委会讨论一致同意,对4名犯罪嫌疑人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江山市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宣告不起诉决定。2月21日上午,在远程宣告仪式现场,办案检察官向朱某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现场法治教育:“此次的不起诉决定不仅基于你们的犯罪情节轻微,更主要是考虑到企业今后的发展。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守法是企业经营之基,希望你们吸取此次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中合法诚信经营。”

    案件办理后,江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郑柯迅第一时间走访企业了解相关情况。“什么时候复工的?”“目前工人到岗多不多?”“对案件的处理有什么意见?”郑柯迅仔细询问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后,建议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进一步增强底线意识,着力为企业做强做大打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该案的快速办理是江山市检察院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据悉,为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江山市检察院近期已出台《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提升办案效率,帮助涉案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法制日报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琪 张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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