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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各地应建立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商务部等5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从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严格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强化监管和服务等四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出口发展。

  通知强调,要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将鼓励各地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提升集聚效能。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设海外维修服务体系,增设海外售后服务网点,多渠道保障备品备件供应。支持汽车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国际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品牌、渠道等优势,切实提升自产汽车在海外的售后维修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的展示交易中心及海外仓。充分利用各类贸易促进平台,支持企业拓宽海外市场渠道。鼓励创新二手车出口营销模式,积极探索建设二手车出口电商平台、拍卖平台等。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二手车出口的组织实施。要以保障出口质量信誉和规范出口秩序为重点,避免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

  通知明确,严格保障出口二手车质量安全。出口车辆应符合《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8-2022)或《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9-2022),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出口目标国有准入标准的,出口企业应同时声明符合当地标准。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查询车辆维修记录。二手车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严禁出口盗抢、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二手车出口监管和服务。各地要加强对二手车出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建立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优化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fgw.gxzf.gov.cn/fzgggz/czjrhxyjs/t188505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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