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建设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
为进一步发挥好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自律监管功能,督促投行归位尽责,8月12日,中证协拟建设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优化底稿目录报送功能,提升投行业务自律管理工作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其中,为提升投行业务相关信息的报送效率,券商需通过“证联链”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
具体来看,为助力全面注册制的深入发展以及分类评价的有效实施,中证协在底稿监管系统和质量评价系统基础之上,整合形成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用于支持中证协投行业务电子底稿目录管理、投行业务电子底稿抽查、投行业务开展情况管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信息管理、投行类质量评价等五大工作的开展。后续,中证协将按照自律监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业务信息报送的范围。
项目基本信息报送方面,包括股票保荐及推荐挂牌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债券承销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并且,中证协建议券商有项目信息新增或变动后及时报送;同时,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基本信息的报送。
项目人员信息报送方面,项目参与人员信息报送节点为: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必须同时报送项目人员信息,包括现处于项目中的人员及历史人员信息;当项目人员信息后续发生变化,建议及时更新报送,包括人员新增,人员离开项目,人员身份变更等。并且,其他保荐机构信息为保荐类项目选填项,中证协建议在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同时报送其他机构信息,当其他机构信息后续发生变化时建议及时报送最新的信息。此外,项目成员信息及其他保荐机构信息报送更新时需全量报送,包括所有现处于项目中的信息及历史信息,以最新报送的为准。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人员信息的报送及更新。
公司或项目负面事项报送方面,报送需在当年度中证协开展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截止时间前完成报送。公司或项目被处罚的,填写“处罚单位”“处罚日期”“处罚措施”,并上传相关函件、决定书等,“项目负面事项”仅需报送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的负面事项。券商、发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需报送“立案主体”“被立案主体”“立案日期”并上传“立案告知书”,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无立案告知书,可上传公司相关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券商或项目存在负面事项的,券商应向中证协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负面事项情况。券商不同类型投行业务由母子公司分别开展的,各母子公司“公司负面事项”由已建设对接负面事项接口的券商统一报送。
原文链接:http://fgw.gxzf.gov.cn/fzgggz/czjrhxyjs/t18850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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