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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加强统筹指导 系统化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公正性关系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序运行。近年来,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不断创新劳动能力鉴定机制,实行疑点核查、精准培训、容缺受理、“双公示”等多项机制,系统化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效。

  建立检查核查机制。各级劳鉴委定期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行自查和交互监督检查,自查并做到全覆盖,交互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兵团鉴定机构每月对师市做出的鉴定档案进行随机书面核查或实地核查。今年以来,共抽查854人档案资料,抽查率75.04%。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全部推送师市查缺补漏、立行立改。

  组织开展交流培训。加强师市医疗专家业务培训,组织兵团医疗专家赴各师授课,剖析疑难案例,统一判定标准,提升初次鉴定质量。强化与自治区鉴定机构的协作沟通,共享优秀专家资源,委托自治区优秀的鉴定专家参与兵团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最大限度杜绝“人情鉴定”、“关系鉴定”风险,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多措并举服务群众。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采取编印《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工作指导手册》、宣传折页等多种方式,通过人社门户网站、“兵团人社”公众号、12333咨询热线等渠道,广泛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宣传解读。简化工作流程,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机制,方便群众申请、参加鉴定。

  强化风险管控体系。因病鉴定实行“双公示”机制。因病申请鉴定需提交用人单位进行7日公示盖章的书面材料,因病鉴定结论书制发前,师市劳鉴委对达到因病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需在人社政务服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严把鉴定结论复核关,鉴定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后,提交劳鉴委会议,劳鉴委成员单位代表、至少2名医学专家、监督人员对所有的鉴定结论进行复核,意见不一致的现场研究讨论,确保鉴定结论权威科学、公正准确。

  


原文链接:http://rsj.xjbt.gov.cn/c/2024-08-12/8351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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