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启动
(记者 马 敏) 7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8月5日起开始报名,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据了解,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一类区,每人每月2050元;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900元。实习期间,各市、县(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方式进行。8月5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报名表。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
来源:华兴时报(2024-07-03)
原文链接:http://hrss.nx.gov.cn/gzdt/rsyw/202407/t20240703_4585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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