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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宣传(九)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篇

  1.用人单位如何监督处置工作场所性骚扰?

  一是用人单位应公开承诺对性骚扰行为零容忍。

  二是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工作场所性骚扰举报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置。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开展检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检查结果。

  三是在本单位公告栏、办公室公告板等明显地方张贴规章制度、“禁止性骚扰”标识和宣传画、举报、举报投诉电话。

  2.工作场所内常见的性骚扰行为包括哪些?

  (1)以不受欢迎的语言挑逗、讲黄色笑话、向他人讲述个人性经历、不受欢迎的称呼等;

  (2)故意触摸、碰撞、亲吻他人敏感部位,不适宜地展示身体隐私部位或在他人周围对自己做涉性的接触或抚摸;

  (3)以信息方式给对方发送或直接展示色情、挑逗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如微信、短信、邮件等;

  (4)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5)以跟踪、骚扰信息、寄送物品等方式持续对他人表达、传递含性暗示的内容;

  (6)其他性骚扰行为。

  3.调查处置性骚扰举报投诉收集和固定的证据有哪些?

  (1)受害人陈述;

  (2)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短信记录、通话记录;

  (3)视听证据,如图片、录音、录像、监控等;

  (4)证人证言,及时搜集本单位相关同事的证人证言;

  (5)物证,及时保存涉及的相关材料;

  (6)第三方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调查笔录、酒店录像等;

  (7)其他相关证据。

  4.对性骚扰实施者处置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警告、调整工作岗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嫌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为性骚扰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可将性骚扰实施者调整至难以与受害者接触的工作岗位。

  5.在处理性骚扰举报投诉与调查处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进行反馈。

  6.工会在参与监督性骚扰工作中发挥作用有哪些?

  一是将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集体协商议题,提高女职工的参与度和代表性;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中,在集体合同尤其是专项集体合同中增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条款。

  二是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协助受害者用法律手段维权。

  三是为受害者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服务。

  四是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等,提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制度机制。

  


原文链接:http://hrss.nx.gov.cn/gzdt/rsyw/202405/t20240527_4550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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