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配合社保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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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王某因工出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王某所在公司认为王某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拒绝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导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进展缓慢。
这种情况下,王某应该怎么办?
分 析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王某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案述情形需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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