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 工伤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记者 单 瑞)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孙云霞和曹智莉联名提交《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的提案》,建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促进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内容,切实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提案指出,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商业模式快速迭代,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层出不穷。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方面都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其权益保障缺失问题渐渐凸显。如,在把这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仍存在保障不足、积极性不够等问题。委员们表示,需要紧跟形势、顺势而为、积极研究对策,促进新业态条件下灵活用工健康有序发展。
委员们认为,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而新业态重新定义了工作和就业,劳动用工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特征愈发明显。他们指出,目前,各平台企业主要通过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来应对职业伤害的风险问题,这种商业保险的缴费主体是劳动者,也存在覆盖面较窄、理赔率偏低、保障水平不足的问题,难以充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致使该群体工伤保险缺失。
委员们建议,修订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补充促进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将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要明确非标准劳动关系认定方法和标准,明确新型用工形式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现行劳动法保护手段有选择地适用于非标准劳动关系业务,保护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考虑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按单、按次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后,先由商业保险赔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补差。
来源:华兴时报(2023-04-14)
原文链接:http://hrss.nx.gov.cn/xxgk/gkmu/jyta/202305/t20230504_4051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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