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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启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文旅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体育总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九大领域为主线,着眼“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目标任务,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明确了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基本公共服务关系民生,连接民心。为加快补齐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进一步调整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我委牵头负责,会同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保局等18家相关单位,统筹做好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调整实施相关工作。本次调整更新后的新版标准将明确现阶段我区公共服务范围与标准,界定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为各类服务项目的标准、内容、对象及服务流程落实落地提供依据。

  


  发改委_社会处

  

  

  社会发展处

  


原文链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391/202312/15d6dad1830f4126b80a686c69993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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