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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受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受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

  

  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号)要求,现将受理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协议机构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和民政部门核发的《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的批复》;

  (二)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统一规格的产品或者材料等辅助器具在装配前应当由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产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价格等事项;

  (三)承诺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免费维修和更换易损件;

  (四)应当建立工伤职工配置服务档案(含影、视频);

  (五)两年内无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记录。

  二、申请协议机构资格应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书;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民政部门核发的《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的批复》正本复印件和副本;

  (三)假肢师、矫形器师职业资格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经营辅助器具目录(仅需提供与《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标准》(2014)相符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品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价格等事项;

  (五)与所属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六)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1.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免费维修和更换易损件。2.两年内无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五个部门违规处罚记录。

  以上材料复印件请提供2份。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为公告期(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之内受理2019年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杨佳丽

  联系电话:6719581167195807(传真)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029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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