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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黄明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补贴及离退休干部生活性补贴、特岗教师工资、公安机关辅警工资纳入省级财政补助按分级分比例负责予以保障的建议》(第0353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待遇,广大干部职工收入水平逐年提高,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当前财政增收困难的形势下,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一方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重视;另一方面对拉动内需、改善民生将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6〕34号)文件精神,2017年,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奖励政策进行清理规范,除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外,各地各部门设立的奖励项目一律取消,统一归并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明确各州(市)可参照省级做法视财力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审核各县级机关的调整方案,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在调整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和奖励的同时,要统筹考虑机关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2018年,省级相关部门批复了16个州(市)直机关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调整方案,各州(市)也对所辖各县(市、区)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批并兑现相关待遇。目前,国家已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公安机关辅警可按照相关规定参保缴费,退休后享受相应制度的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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